有錢當老賴 獲刑15個月 平潭法院審理一起拒執罪案件
2019-08-12 08:30:20 來源:平潭時報 作者:記者 何燕 通訊員 陳海祥 施琪原標題:有錢當老賴 獲刑15個月
房子被法院強制拍賣,就拒絕履行剩余還款義務?月工資高達1.6萬元還四處規避法院執行,逍遙自在?近日,平潭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拒執罪案件,最終,被告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張亮(化名)以投資需要籌措資金為由向孫某、陳某、黃某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先后借款,本金累計約148萬元,期間經孫某等人多次催討,張亮都未還款。2013年12月,孫某等人將張亮告上法庭,后經法院審理,判決張亮償還孫某等人所借本金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張亮遲遲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于是,在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間,孫某等人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張亮送達限期履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依法對張亮名下坐落于平潭潭城鎮某小區的房產進行拍賣,并將拍賣所得款約77萬元進行分配,償還各申請執行人。但房產拍賣所得款不足以讓孫某等人的法定權益得以全部實現,2016年7月25日,張亮因拒不報告財產情況,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拘留過后,張亮仍拒不償還剩余款項,案件一度陷入瓶頸,無法推進。法院的執行法官通過多次調查走訪,了解到張亮被某船務公司聘用,月工資收入達1.6萬元。此外,法官通過深入了解得知,該案件自法院執行立案之日起至2018年6月期間,張亮工資總收入近22.4萬元,但他并未將工資收入用于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甚至還四處規避法院執行。
多次勸說無果后,執行法官便將張亮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和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今年3月12日,張亮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月15日,張亮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亮在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拒絕報告財產并故意隱藏財產,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仍然拒不執行,屬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被告人張亮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決定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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