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親,您的“法拍房”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2021-05-26 08:59:09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融媒體記者 黃珊由于在競拍前,沒有仔細閱讀司法拍賣公告,競價成功后又悔拍,保證金還能全部拿回嗎?答案當然是:“不行!”近日,實驗區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事件。
普法故事
2021年2月,競買人龔某交納40萬元拍賣保證金參與某套房產的司法網拍,經過多次競價,最終以245萬元的最高價競買成功。然而幾天后,龔某卻來到法院申請撤銷競拍該房產,并要求退還保證金。
原來,龔某在網上看到涉案房產的競拍信息,跟周邊地段房價對比后發現,該房屋的起拍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為了不錯過這個“撿漏”的好時機,便在沒有深入調查和實地看樣的情況下,貿然繳納了保證金并拍得該房產。
但競拍成功后到實地看樣,龔某卻認為該房屋的現狀與公示處的拍賣標的的調查情況表存在重大差距,不具備商業使用甚至居住的功能,與其競買該房屋的初衷相違背,故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撤銷拍賣,退還保證金。
法官說法
經查明認為,法院已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發布司法拍賣公告,在公告中明確體現標的物以現狀拍賣,組織統一看樣,還特別提醒,對標的物的表述僅作為參考,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同時該公告的標的物信息中已體現房屋用途,龔某在未參與現場看樣情況下直接參與競拍,應視為其對涉案房產實物現狀的確認,并應承擔參與競買的相應法律后果。龔某在競得涉案房產后向法院提出撤銷拍賣,請求退還保證金不應予以支持,故裁定駁回龔某的異議請求。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法官提醒
司法拍賣不同于一般網絡購物,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不可以隨意反悔的,競買人如有意在網上司法拍賣平臺上競買訴訟資產,務必要在競拍前仔細閱讀并理解《拍賣須知》《拍賣公告》《標的物介紹》等相關材料,參與現場看樣,對競拍物有充分的了解,并進行一定的心理價位預估后,再參與競買,切忌盲目跟拍。
責任編輯:林斯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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