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怎么辦?
2021-10-13 09:08:31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何 燕 通訊員 卓維佳在我國離婚訴訟中,因家暴問題而離婚的占據不少比重。很多受害人在面對家庭暴力時,束手無策,不知如何取證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期新聞就帶你了解,遭遇家暴時應如何有效應對?
普法故事
丈夫長期酗酒出手毆打妻子
2021年3月的一天凌晨,林華(化名)醉醺醺地剛回到家,妻子李青青(化名)開門后,聞到丈夫滿身酒味,氣不打一處來,便開始一陣數落,埋怨林華長期酗酒,不養家庭,無視孩子教育等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酒精的影響下,林華聽了生氣得很,便用手拍打妻子李青青頭部、臉部,李青青見狀準備離開回避,但氣急敗壞的林華繼續追出毆打,并抓起安全帽擊打李青青,最后李青青手部被打骨折。
嚇壞的李青青趕緊拿起電話向娘家人求助,聞訊到場的李青青娘家人將她送到醫院后,便撥打110報警。
經鑒定,李青青的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官說法
林華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林華在與妻子發生矛盾后,不能正確處理,故意傷害妻子身體致輕傷二級,林華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平潭法院鑒于林華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罰,但不適用緩刑,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林華有期徒刑七個月。
刑事案件生效后,李青青向法院另行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林華就其人身損害部分賠償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醫療費、交通費、損害賠償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李青青與林華離婚,并進行財產分割。同時依據在案的病案材料、醫療費發票、交通費票據證據材料,對李青青訴請合理部分的金額均予以支持。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對于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酌定林華支付損害賠償金。
普法課堂
一、遭遇家暴后第一時間應該做什么?
家庭暴力能否成立及獲賠,“即刻取證”是最為關鍵的一步。遭遇家暴后,被害者決不可姑息養奸,應樹立即刻取證意識,注意保存、收集證據材料,積極做好第一時間的證據收集固定工作。
實踐中,我們發現被害人常因“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不忍家庭成員遭受法律制裁、懼怕施暴者報復、等因素,在被施暴后選擇忍讓,不向外界求救,也缺乏第一時間保留固定關鍵證據的專業能力。
家暴案件具有言辭證據的不穩定性和傷痕的易喪失性,事后即使受害人反悔想尋求法律救濟,也會因缺失基本證據而錯失維權的依據。以往家庭暴力的案件,通常也僅僅止步于婚姻關系終止。
本案中,值得一提的是,李青青冷靜理智,沒有用“以暴制暴”的方式來反抗,而是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訴訟獲得了損害賠償金,堪稱教科書式維權,值得點贊。
二、遭遇家暴如何取證?
要想在家暴案件中有效取證,可立即報警處理,也可立即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基層組織求助,根據民警出具的報警回執、詢問筆錄、基層組織的調解筆錄均可構成家暴事實存在的證據鏈。
在家暴發生后,應立即至醫院就診,取得傷情記錄,并妥善保管醫院門診病歷、檢查報告、診療發票等證據,若偵查機關認為有必要委托法醫鑒定的,立即配合進行法醫鑒定。醫院的病案材料和法醫鑒定意見都是家暴侵權程度的有力證據。只有盡可能收集完整的證據以證明損害的事實及程度,才能為后期主張賠償提供充足依據。
三、遭遇家暴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反家庭暴力》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責任編輯:陳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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