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5-05-16 17:27:33 來源:福建法治報 作者:周佳 倪勇場原標題:“快遞員”的能動性
“真沒想到,平潭法院通過一次送達就幫我要回了貨款,太感謝了!”日前,平潭法院立案庭送達組的工作人員在直接送達過程中當場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收到陳老板的“點贊”。
陳老板在平潭經營一家建材企業,黃某則在平潭承接住宅裝修裝飾業務。雙方常年合作,并簽訂了一份《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由建材企業為黃某提供裝修需要的板材,將黃某指定板材運送至指定地址后,黃某支付貨款。在合作過程中,雙方形成了微信下單、微信確認、送貨上門、貨到付款等一系列交易習慣。
2024年1月,陳老板照常送貨上門后,黃某提出因資金周轉困難,希望能寬限一段時間。考慮到雙方多年合作無間,陳老板應允了該請求。然而,陳老板向黃某催討貨款時,黃某卻多次避而不見、推諉搪塞,直至2025年3月仍未還款。無奈之下,陳老板向法院提起訴訟。
立案人員征得陳老板同意后將案件委托調解,并同步移送送達。送達人員從黃某母親處獲悉黃某因工傷現在家休養,無收入來源,且黃某父親剛離世、黃某妻子又起訴離婚,生活并不如意。了解到上述情況,送達人員決定上門直接送達。
上門送達前,送達人員詳細了解了案件事實,并在法官指導下制定了調解預案。一切準備就緒后,送達人員在黃某母親幫助下找到黃某,將起訴狀、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現場結合“情、理、法”開展調解工作。送達人員第一時間以情暖人,關心黃某的傷情,安撫其情緒,使得黃某慢慢能聽進勸導。隨后,送達人員耐心釋明法理,講明情理,并向黃某說明了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經濟成本以及對雙方日后合作的影響,很快,黃某態度有所松動:“我不是故意不想還錢的,確實是資金緊張,沒法兒還款呀。”溝通到這,送達人員便電話聯系陳老板。“既然他確實有困難,我也可以理解,這樣吧,我對貨款金額做一點讓步……”最終,雙方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陳老板減免部分貨款,黃某在約定時間內還款。
秉持著“案結更要事了”的理念,送達人員在規定期限屆滿前,持續跟進黃某的還款進度。“我剛剛已經收到了黃某轉來的全部貨款,我要申請撤訴。”直到電話那頭的陳老板這樣告訴送達人員,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方才畫上圓滿的句號。
但這還不算結束,立案庭法官了解情況后,進行了一次特別的電話回訪,意在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將合作關系修復如初,真正實現“雙贏”。一方面法官交代陳老板消除芥蒂,并在此后經營過程中強化證據意識,事事“留痕”;另一方面,提醒黃某采取積極舉措修復合作關系,加強誠信意識,依約按時付款,有問題應當積極溝通解決,不能消極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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