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六條措施》的通知
2021-12-30 21:23:32 來源:平潭網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標準共通六條措施》的通知
嵐綜管綜〔2020〕2號
為促進兩岸生態環境管理領域行業標準共通,結合實驗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 建立兩岸生態環境專家庫。建立平潭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專家庫,加強兩岸環保領域專家的交流合作,作為涉臺生態環境類項目開展的技術支撐力量。開展涉臺生態環境類項目技術審查時,技術審查小組專家從兩岸專家庫中抽取。
第二條 引進臺灣生態環境領域人才。開展對臺職業資格采信,建立臺灣生態環保領域人才信息庫,促進涉臺生態環境業務的對接與交流。
第三條 加強對臺企臺胞在平潭從事生態環境業務的培訓與指導。不定期舉辦兩岸生態環境業務、行業標準交流培訓活動,邀請兩岸相關領域的專家、團隊,對臺企臺胞開展行業標準、技術方法、業務流程、專業術語表述等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推動兩岸環境檢測標準共通。臺灣具有環境檢測資質的機構在實驗區開展檢測業務的,原則上優先采用大陸的檢測方法、技術規范,也可采用同等或嚴于大陸環境檢測標準的臺灣地區相應的檢測方法、技術規范。
第五條 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協助環境監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實驗區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已在實驗區按照《臺灣企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生態環境業務暫行管理辦法》進行備案的臺灣企業可參與。
第六條 引進臺灣環境教育模式。推動環境宣傳與教育工作的對臺合作,可聘請臺灣環境教育專業人才和專家指導實驗區的環境教育工作,引進臺灣環境宣教機構、團隊,結合實驗區特色,進行環境宣教的課程設計,并實時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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