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等6項產業政策的通知(節選)
2021-12-30 21:23:32 來源:平潭網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等6項產業政策的通知(節選)
嵐綜管綜〔2020〕47號
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金融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一)對法人金融機構的獎補。年度繳納入庫的地方級稅收100萬元及以上且營運滿一年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以下獎補:
根據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分檔給予開辦補助:注冊資本實繳2億元(含)-5億元的,補助300萬元;注冊資本實繳5億元(含)-7億元的,補助500萬元;注冊資本實繳7億元(含)-10億元的,補助800萬元;注冊資本實繳10億元及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開辦補助分5年平均支付。
(二)支持臺灣金融機構在嵐設立合作或分支機構,對于前三家入駐我區的臺灣金融分支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600萬元的運營補助。
平潭綜合實驗區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及加快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若干規定
第十六條大力引進臺灣地區先進的技術、成果、專利等創新要素在實驗區落地轉化,對臺資企業或臺灣同胞在實驗區落地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及申請承辦“嵐臺科技創新論壇”活動,在同等條件下予以本規定150%配套獎補。鼓勵境內外機構在實驗區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實驗區將按照“一事一議”程序辦理。
責任編輯:林丹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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